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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研究(6)

时间:2017-05-25 18:54来源:毕业论文
2009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在审计中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2009年多列备件成本1,340万元等事项未予以充分关注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


2009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在审计中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2009年多列备件成本1,340万元等事项未予以充分关注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随着近几年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执业较为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管的确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有着明显作用。
4.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
4.2.1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既然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团体组织,理应由注册会计师当家作主,并实行自主运作,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首先,199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行业联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而不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次,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再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须报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编制委员会批准。此外,财政部还将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部分职能委托中注协行使。各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协会的管理也基本沿袭财政部对中注协的管理方式。2002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注册会计师协会只履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但是财政部门将注协作为下属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未改变,注协的行政色彩并未完全消失,协会内部实行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也仍然要由财政部门决定。在会员眼中注协往往被视为是一个政府机构,甚至会员交纳会费也被看作是纳税而不是履行支持其行业组织的义务。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另外,中央与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建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是,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基于权力垄断和出于利益考虑等原因,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一个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地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由于缺少明确的职权划分以及地方协会的“双重性质”,必然会引起一些不一致问题,如注册会计师加入地方协会后就成为了中注协的会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是全国通用的,但对这些资格的监管却不是全国范围的。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研究(6):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7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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