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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的知识产权开题报告

时间:2020-02-18 13:14来源:毕业论文
一、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一)国外的研究现状国外解决孤儿作品版权问题的方法主要有:1、强制许可模式。强制许可面向特定的使用者,即只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人才可以行使

一、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的研究现状国外解决孤儿作品版权问题的方法主要有:1、强制许可模式。强制许可面向特定的使用者,即只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人才可以行使,强制许可有特定的程序,其权源来自于主管机关或特定组织,而不是法律的直接授予。主要代表有加拿大。45027
2、法定许可模式。法定许可的使用者不必履行任何手续,便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使法定许可中的权利。主要代表有美国。
3、技术措施。ARROW项目为不同信息来源的数据找到一个统一的技术解决方法,通过这套技术基础措施,最初来自图书馆的图书数字化请求,被转发给一系列相关机构,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内容不断得到修正和丰富,形成一套非常丰富、足以解决版权问题的元数据记录。此项目的目的在于促进欧洲数字图书馆的顺利建成。
(二)    国内的研究现状
无论美国还是欧盟都在立法、实践上积极寻求孤儿作品的著作权解决方案,近几年孤儿作品利用问题也引起我国法学界、图书馆学界的重视:认为图书馆数字化需解决孤儿作品的利用问题,孤儿作品立法应深入研究其法理问题,也有人采用案例研究法分析、梳理《美国2008孤儿作品法案》和欧盟ARROW项目,更有研究者进一步主张公共获取是解决孤儿作品利用问题之路。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孤儿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需谨慎。这些研究对我国建立孤儿作品利用模式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
孤儿作品,简而言之,是指那些仍旧享有版权,使用者通过勤勉的寻找,仍然很难、甚至不可能找到其版权主体的作品。孤儿作品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加拿大版权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对孤儿作品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法律以及伯尔尼公约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对此问题的关注论文网。不过,最近几年,孤儿作品引发的实践问题正日益变得突出,加之各国规定比较简单,且做法各异,使得立法改革变得日益重要。2009年的备受争议的谷歌图书扫描计划及相关案件再次凸显了孤儿作品的利用与保护问题。虽然在我国孤儿作品的使用困境同样存在,但并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缺乏。我国《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不仅不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好的法律及制度支持,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的混乱反而成为一个隐患。因此,重视这一问题并加强研究刻不容缓。
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在于探讨孤儿作品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以及在数字环境下的保护与利用,并通过比较国内外的相关保护来完善我国对孤儿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研究意义
本课题通过分析孤儿作品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并比较国内外在孤儿作品保护方面的做法,寻找更好的利用和保护孤儿作品的方法。且在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互联网技术开始被广泛应用,市场进入网络经济消费时期,在某些层面上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和著作权人的信息获取变得比以前复杂。而我国的著作权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且版权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孤儿作品数据库不足,孤儿作品使用人可利用的信息搜索资源十分有限。信息资源匮乏为使用人寻找孤儿作品的作者信息带来困难。本课题旨在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孤儿作品并保护其著作权人的利益,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保护。
三、本课题的最新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孤儿作品利用的类似法定许可的制度构建已成为一种国际立法趋势。美国和欧盟解决孤儿作品著作权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图书馆数字化过程中的著作权授权机制问题,其区别在于:《美国2008孤儿作品法案》在“禁止令”规则中,提出了适用于非营利使用者——非营利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和公共广播机构等的限制制度。而欧盟直接建立了使用主体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孤儿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 孤儿作品的知识产权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6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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