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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2)

时间:2021-04-21 22:43来源:毕业论文
2.2.2非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是一个从反对到肯定的过程。大部分人认为是受寺院法的影响,一开始是反对,后来又勉强同意,之间主要的制度分为反向占有和

2.2.2非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是一个从反对到肯定的过程。大部分人认为是受寺院法的影响,一开始是反对,后来又勉强同意,之间主要的制度分为反向占有和时效占有。  

2.2.3我国取得时效的体现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我国古代几乎是没有取得时效制度的,到近现代才出现。我国最早的取得时效制度在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中,不过由于封建制度的瓦解,我国早期形成的系统为《中华民国民法》,其内容主要是效仿《德国民法典》将物权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取得时效。

  1949年后新中国成立,废除了国民的《六法全书》,重新颁布许多社会zhuyi民法,主要效仿《苏俄民法典》采用单一的诉讼时效,直到现在新的物权法颁布也未增加取得时效制度。 之所以未颁布取得时效制度是认为取得时效制度不道德,与社会zhuyi倡导的“拾金不昧”、“无归原主”的道德观相违背。另一种反对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观点是我国的土地法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使得取得时效失去了意义。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构建取得时效制度变得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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