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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渎职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3)

时间:2017-04-26 13:17来源:毕业论文
4.打击力度欠缺 我国当前预防渎职犯罪的线索来源主要是控告、举报、侦查[3]。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对渎职犯罪


    4.打击力度欠缺
    我国当前预防渎职犯罪的线索来源主要是控告、举报、侦查[3]。但是一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对渎职犯罪故意隐瞒不报,企图浑水摸鱼、蒙混过关;广大人民群众缺乏专业知识,对渎职犯罪更是无法察觉;现在的渎职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导致司法机关侦查的难度加大;刑法本身规定的刑罚就轻,实际判决当中由于人为因素得使处罚变的更轻,且缓刑适用率偏高。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使犯罪人员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屡次触犯法律。
   (二)经济原因   
    1.市场经济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情况会在一段时期内造成贫富差距拉大,许多公职人员看到他人做生意发大财,而自己却领着可怜的薪水,心理上难免会感到不平衡。随着市场经济一起进入我国的还有西方拜金主义思想、个人享乐主义思想,许多公职人员受到这种思想的冲击,控制不住欲望的膨胀,开始腐化堕落。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拉拢、贿赂公职人员,而腐败分子也正需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敛财,二者一拍即合。
    2.新旧体制间的矛盾
    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相当长时期内,将会存在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4]。这种局面会使新旧体制在各个方面相互摩擦,这种摩擦给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带来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渎职犯罪。
   (三)文化原因
    1.封建思想残余严重
    由于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史和坎坷的近代史,官僚主义、特权思想等深深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人们经过了几十年思想观念上的转变,但封建残余思想仍然严重存在。“法自权出、权大于法”、“法从于政,领导个人至个人至上”、“官贵民贱”、“法治即治民”,“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仍有一定市场,在这样的法文化氛围中,各种各样的专权型,贪利型渎职犯罪的大量滋生就不足为怪了[5]。
    2.思想教育失职
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物质利益,也带来了拜金主义。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公职人员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学习改造,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只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工作手段单一,流于形式。开会时总是照搬照抄文件,被动应付教育;总是领导在讲,职工在听,对领导则没有一个很好的教育约束机制。
    3.认识错位
许多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欠缺,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打击渎职犯罪不够重视,容易把渎职犯罪和“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甚至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工作中不尽责、滥用权力顶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我国预防渎职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应将权力分解并进行权力牵制,要充分发挥现有多种监督形式的能力。具体如下:
    1.建立统一的监督机构
对于目前众多的监督形式,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把这些监督形式全部纳入到这个监督机构中,规定各种监督形式的权力位阶、划分监督范围并提供一个信息分享平台,及时进行汇报和交流。这样便能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我国预防渎职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5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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