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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现象研究(2)

时间:2018-06-23 17:00来源:毕业论文
一、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现状 在媒介融合的大环境背景下,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受众的求新求变之心表现的更加明显。媒介为了满足受众的窥探


一、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现状
在媒介融合的大环境背景下,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受众的求新求变之心表现的更加明显。媒介为了满足受众的窥探心理,一的追求“三腥”的新闻。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导致了越来越多侵权案例的发生。
(一)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现象愈演愈烈
在中国,据统计,每年新闻报道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以2004年为例,所列举出来的10大明星私密事件就有,冯小刚住址曝光、高峰私生子事件、傅彪患病住院 、王菲李亚鹏恋情、零点涉毒事件等等。大到生病住院小到恋爱生子,全被搬到了大众面前。2008年发生的“艳照门”事件,致使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达到白热化阶段。香港男星陈冠希与数十位女性的不雅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其中还包括当时很有名的几位女明星,成为了震惊一时的“娱乐大事件”。在接下来的半个月,许多媒体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长篇累牍的用头条新闻跟踪报道,对事件所涉及的多名艺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这之后,侵权案件就像是“家常便饭”,每年都会有许多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案例发生,并且情节越来越严重。许多媒体、记者为了得到最具吸引力的新闻,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翻艺人的垃圾袋,甚至不惜潜入艺人家中进行偷拍、偷录。2010年,北京电视台一个记者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郭德纲私家住宅,采访拍摄郭德纲所居住的房子有可能违法强占绿地的事情,随后记者与其徒弟李鹤彪发生争执,受到李鹤彪的殴打。此次事件,在娱乐圈引起轩然大波,最后不得不走法律途径解决。在媒介大融合的环境背景下,媒介技术的日益发达,媒介设备的不断更新,导致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家媒体强强联合,任何一个新闻都可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2014年“文章劈腿事件”又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潮。在这次案件中,文章的家人也被卷入其中。文章的岳父无奈在网上发微博请求媒体放过文章。并且在此次案件中,除中国的媒体大肆报道外,很多知名的外国媒体如英国BBC、《每日邮报》、澳洲《悉尼先驱晨报》等等,都参与到新闻报道之中。从一开始的公众人物私密号码的泄露,到迄今为止外媒的不间断加入报道,可以看出,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侵权所造成的影响也愈演愈烈。
(二)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方式多样化
在过去,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有公布宣扬隐私,主要表现在披露公众人物的家庭,婚姻,恋爱情况,披露公众人物的信件,电话通讯内容等方面。例如,6月2日的“电话本事件”。在西祠胡同论坛发现了一个帖子,此帖子涵盖各个领域将近600位公众人物的电话号码,其中有作家,导演,演员,体育明星,歌手,只要人们熟悉的明星,几乎都包括在内。在同一天之后几天,,有些明星不断接到陌生人的电话,部分女明星还收到调侃性的短信,明星们迫于无奈,不得不更换手机号码。有的网站还冠以“保养揭密女明星真实年龄”的标题,历数其出生的具体日期。2008年7月24日下午,王菲、李亚鹏一家在曼谷机场准备返京,他们的女儿李嫣由李亚鹏妈妈抱在怀里。一个香港记者为了清楚的拍到李嫣的面部镜头,故意走上前,紧贴李嫣面部拍摄。看到这一幕,李亚鹏立刻跑去用身体挡住母亲和女儿,并大吼让记者停止拍摄,但是记者并未停止拍摄动作,李亚鹏愤怒下用脚踢了记者的屁股。“李亚鹏殴打记者”事件引起媒体的喧嚣,李亚鹏在接下来的博客中公开道歉,但愿媒体适可而止,不要未经允许进行偷拍。我们可以看出,“殴打记者”事件中的香港男记者为了获得独家新闻,未经允许近距离的拍摄照片,公开李亚鹏女儿隐私,很明显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如今,在媒介技术日益进步,受众需求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新闻也延伸到侵入私人生活领域,主要是入室窃听和窃取别人的信件,对偷拍的先进的媒介工具的使用,记录。例如,2014年3月31日,《南都娱乐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劈腿姚笛》文章,该文称“ 2014年3月15日黄昏时分,一对神秘的男女在深圳蛇口的街头旁若无人地缠绵拥抱,不时有往来的路人把惊奇的目光投向他们,当时除了本刊记者之外,没有人会承认这对恋爱中的男女竟是“裸婚时代”刘益阳和童佳倩——文章和姚笛。但我们知道,这个场景绝不是作秀。” 南都娱乐周刊记者蹲守四天,跟拍甚至偷拍文章和姚笛的行踪,大量的亲密照片以及视频在网上传播,南都娱乐周刊运用“周一见”的操作手法,吸引 新闻报道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现象研究(2):http://www.751com.cn/xinwen/lunwen_18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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