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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8)

时间:2017-02-20 13:03来源:毕业论文
利润额: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额:9408025%=2352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


利润额: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额:94080×25%=23520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额:65560×25%=16390元
第五年利润额: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额:61560×25%=1539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7000+11700+23520+16390+15390=7400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7000×0.909+11700×0.826+23520×0.751+16390×0.683+15390×0.621=54442.28元
(4)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额: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额:43334×25%=10833.5元
第二年折旧额: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额:44667×25%=11166.75元
第三年折旧额: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86000×25%=21500元
第四年折旧额: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额:57334×25%=14333.5元
第五年折旧额: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额:64667×25%=16166.75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0833.5+11166.75+21500+14333.5+16166.75=74000.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0833.5×0.909+11166.75×0.826+21500×0.751+14333.5×0.683+16166.75×0.621=55047.22元
折旧方法与所得税对应关系
折旧方法    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直线法    74000    57084
工作量法    73843.25    56615.12
双倍余额递减法    74000    54442.28
年数总和法    74000.5    55047.22

从上面计算中不难看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初始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这个做法相当于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所以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缴纳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缴纳税额最多。原因就在于:运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也更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应纳税额的现值就较低。在运用一般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即直线法、产量法),由于直线法是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则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的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相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为显著。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缓缴纳所得税的作用。而当企业在累进税制条件下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达到节税效果。
2.使用加速折旧筹划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如果采用了加速折旧,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前期的折旧总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减少应缴税金。当固定资产价值完全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后,其价值从产品中得到补偿,随之企业可以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开始新的一轮折旧过程。所以采用加速折旧的筹划方法应该说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方法。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8):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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