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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灾保险问题开题报告

时间:2020-02-28 19:19来源:毕业论文
广东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然灾害多发,其中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频率高、强度大。据统计,1994年2011年每年自然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为119亿元,占全省GDP的3%--5%。有关数据

广东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然灾害多发,其中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频率高、强度大。据统计,1994年—2011年每年自然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为119亿元,占全省GDP的3%--5%。有关数据显示,仅台风灾害,广东年均有400多万人因台风受灾,死亡人数达80人,经济损失达60亿元,为全国的23%,其中2013年8月仅“尤特”台风给广东造成的经济直接损失达86.3亿元。 2013年下半年,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广东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多亿。456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切实抓好保险业改革任务的落实,制定巨灾保险的具体方案,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去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归纳了15项风险。并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于今年6月,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署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标志着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包含三个层次:一是设立巨灾保险,由市政府出资购买商业巨灾保险服务,保险灾种覆盖了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15种灾害,实现了“广泛覆盖、基本保障”。二是设立巨灾基金,由市政府拨付一定额度的资金,发起设立巨灾基金,作为巨灾保险救助的有效补充,当巨灾实际损失超过巨灾救助保险的赔付限额时,巨灾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提供超额保障。同时,还可以利用巨灾基金的开放性,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打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三是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由市民自主购买,可以满足市民更加个性化的巨灾保障需求。以上三者有机结合、三位一体,共同构成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为巨灾保险在全省的推广开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要求下,广东省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的探索进程,尽快制定出适合本省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推进广东省巨灾保险的发展。本文是以国内外相关理论及实践为基础,分析借鉴比较国内外的经验基础上,调查研究广东省巨灾保险发展的现状(以深圳为主要参考对象),并对广东省巨灾保险客观需求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广东省巨灾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与原因,提出完善广东省巨灾保险发展的具体对策,为广东省巨灾保险发展的进程提供理论上的咨询。
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根据我国全面推进深入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巨灾保险发展的契机
下,通过梳理国内外权威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模式,通过分析
当前广东省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并进行客观需求分析,找到广东省巨灾保险发展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从而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的巨灾
保险发展方向及具体对策,进而推进广东省的巨灾保险发展进程,为解决重大自然灾害问题做出贡献。
本文的基本框架如下:
引言: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等。阐述了在我国推进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广东省国推动巨灾保险发展的意义。文献综述主要概括了国内外理论界对巨灾保险发展的研究。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和意义。 广东巨灾保险问题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7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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