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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取向的法律方法研究开题报告

时间:2016-12-17 19:13来源:毕业论文
结果取向的法律方法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法律者的广泛使用。这种法律方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其历史并不长远。然而,这种法律方法一般都是作为一种关键性的理由隐藏着,而没

近年来,法律方法研究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结果取向的法律方法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法律者的广泛使用。这种法律方法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其历史并不长远。然而,这种法律方法一般都是作为一种关键性的理由隐藏着,而没有明确地表现在法律文或法律理由书的字面上。在传统法律法律方法的理论中,这种法律方法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尚缺乏详细的考察和深入的理论研究。而同样作为法律方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推理,其中所蕴含的结果取向更为隐蔽和抽象而少被提及。本课题拟从宪法法律的实例出发,通过对采用结果取向法律方法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对结果取向法律方法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梳理和探讨;试分析法律推理中的结果取向的实际运作过程,对有关的问题加以研究。

二、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结果取向的法律方法又称为社会学法律方法,就是法律者把因法律所决定的社会影响列入法律的一项考量,在多种可选的法律结论中选择一种最有利于社会的法律方法。不同学派、不同法系对这种结果取向的法律法律方法意见不一。成功运用此种法律方法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典型案例是“缪勒案”:1908年美国俄勒冈州制定了一项限制女性劳动时间的法律,被厂主缪勒提起诉讼,指控该法律侵害了联邦宪法所保护的契约自由原则,从而违反了宪法。辩护律师基于生活事实展开讨论,从有利于社会效果的角度论证法律的合理合宪性,获得法官的认可。
如今结果取向的法律法律适用方法已经的得到普遍关注与认可,然而任何方法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结果取向法律方法也不例外。在适应时代发展社会需求的同时,结果取向的法律法律方法容易出现造法倾向,这也正是不同学派争论的焦点所在,反对结果取向的法律。法律法律应在法律稳定性与社会需求方面如何达到平衡是本文所要重点研究讨论的问题。
本文将引用缪勒案以及德国巴伐利亚邦药剂师案,来展开讨论。从宪法法律角度来深入扩展研究范围。4430
三、    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在于阐明结果取向的法律裁判方法的具体问题,难点在对结果取向法律方法具体适用去往何处的思考与总结。

四、    论文提纲
一、结果取向的裁判方法
(一)结果取向的裁判方法的界定
1.结果取向的概念界定、种类及争鸣
2.结果取向方法与“目的方法”的主要区别
(二)目前国内外对结果取向裁判方法的研究现状
(三)实证主义指引下的结果取消裁判方法
二、结果取向裁判方法的司法适用
(一)影响结果取向裁判方法适用的因素
(二)结果取向裁判方法在西方司法适用中的具体分析
1.结果取向方法在普通法系中的适用,以“美国1908年俄勒冈州的宪法案”为例
2.结果取向方法在大陆法系中的适用,以德国的“药剂师案”为例
(三)结果取向裁判方法在中国的适用
三、对结果取向裁判方法的评价
(一)对结果取向法律法律方法的探讨及评价
(二)法经济学领域关于结果取向方法的适用及评价
1.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研究结构取向的价值
2.通过对消费者后悔权的探讨具体讨论结果取向方法的法经济学视野价值及评价
(三)、学界对于结果取向法律方法的不同观点
四、结语
  总结结果取向方法在生活各方面的价值与存在意义
五、    参考书目 结果取向的法律方法研究开题报告: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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