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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研究(6)

时间:2017-06-19 22:03来源:毕业论文
2.2.2 法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法国遵循工资分级原则,即通过职务分类和工作分析,估定各职务的工作价值,作为定薪的客观标准。每个公


2.2.2 法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法国遵循工资分级原则,即通过职务分类和工作分析,估定各职务的工作价值,作为定薪的客观标准。每个公职人员均可进入某类工资标准表中的一定的工资等级线,然后根据所任职务而获得自己相应的工资报酬。(2)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即不论其性别、种族、政治背景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公务员只要从事相同的工作,就能获得同等的报酬。(3)遵循适应物价、协商、法律保障等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公务员的基本权益。(4)法国实行的指数等级工资制。标准统一,操作起来相对容易、方便,加上调整手段多,从而具有较强的适应物价和灵活应变的能力。从公务员的工资表上也反映出公务员职务和级别上的细微差别,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个国家的工资和福利虽然和其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但其在历史沿革中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也是很明显的。它不只是被动地受社会经济的制约,相反它对政府形象、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在借鉴这些国家的工资和福利制度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创造性地批评与借鉴,千万不能生搬硬套。
3 公务员工资的演变及其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公务员工资的演变历程
从建国后到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之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一共经历了4次改革。每次工资制度的改革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重点围绕工资制度类型和结构形式,逐步建立起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管理体制,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每次工资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都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地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公务员制度起步比较晚,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资制度,所以,每次工资制度改革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公务员法》颁布之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仍在进行改革[14]。
1956年,我国国家机关开始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将各种职务由高到低共分为30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期。
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993年我国于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6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同年11月15日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建立了职级工资制,提出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同时,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国家规定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执行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自行确定津贴补助,这也导致了公务员工资分配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但对这一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公务员到底该挣多少钱,应参照什么行业,如何确定标准至今仍无定论。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第一次确定了我国要实施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但是这一公务员工资标准设定的标准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需要考虑具体设定方案的支撑。 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研究(6):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9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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