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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及其制度完善(2)

时间:2021-04-21 22:43来源:毕业论文
1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制度现状 1.1 《职业病防治法》 我国首次专门为劳动者们制定的防治职业病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就是职业病法

1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制度现状

1.1 《职业病防治法》

我国首次专门为劳动者们制定的防治职业病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就是职业病法执法。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文献综述

1.2 《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3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1.3 《社会保险法》

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是第一部与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该法律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空白。其中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了确实的法律依据。该法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4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2.1 立法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职业病防治法》与《安全生产法》并没有排除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获得基本的工伤保险赔偿以外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允许受害人提起其他的诉讼请求,这表明职业病防治法与安全生产法都允许两种请求权的同时存在。在理论上看来,属于兼得模式 ,即允许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伤保险给付,同时接受侵权责任法上的赔偿救济。这样的规定是十分有利于劳动者的,可以使他们获得的赔偿数额最大化,最多可得到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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