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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惩戒权及其规制(2)

时间:2021-03-15 23:32来源:毕业论文
二、我国高校惩戒权的渊源 高校惩戒权的渊源就是高校惩戒权的来源和表现行使,我国高校惩戒权主要由下列的五种渊源来构成: 1、为实现自身教育目标

二、我国高校惩戒权的渊源

高校惩戒权的渊源就是高校惩戒权的来源和表现行使,我国高校惩戒权主要由下列的五种渊源来构成:

1、为实现自身教育目标的需求

教育是个人对社会的利益它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性,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最终,社会是互惠互利的价值。在违反秩序,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需要给予处罚的必要手段,大学的权利保障是秩序和纪律,这是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中不可缺少的完成。显然,大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高校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学生需要听学校和老师的指导,所以不仅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是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前提要求。虽然学生并不处于主导地位,但高校仍然需要给学生足够的尊重,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但这并不是说高校需要迎合迁就学生,不批评学生,但在集体的利益,对个别不规范合理合法的管理和限制。从这一点来看,大学的纪律处分是教育的目的。它是一种教育手段,学生遵守纪律,可以促进学生的发展和进步,从学生心理的积极引导。因此,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建立在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设定界限,合理合法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学校的标准和规范是学校纪律的学校。高校拥有的惩戒权是管教学生的基础。论文网

2、来源于教育行政机关的授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制定颁布的,其中第61条中,表明:处分主要分为五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处分和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学校给予处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开除处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具有教育管理职能,具有主管教育的职能机关教育部,具有依据上位法发布规章的权力。由此高校可以制定各自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3、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与作用

学校的目的众所周知,是教育目的,为学生家长和社会培养人才。在学校达成这一目的是所运用的校纪校规不是法律,而具有很多法律之外的效力,高校对于学生和家长也拥有这某些法律之外的效力。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教师为父,学校为上”;“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古语,由此可见学校和教师有些层面具有类似与学生的家长,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家长,学生被认为是必须听从教师的指导和训诫。学生入学,类似于和学校签订的合约,也意着学生和高校间打成某些权力义务的协议,学生有必要学校安排,服从老师布置的任务,遵守老师的规定,接受安排。这体现出高校的一种习惯上的权力,学校的惩戒权则是天然具有的一种学校对内的权力。

4、来源于教育合同的约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高校的教育早已发展成为全民化的教育,高校和高校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相似于合同和协议中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早期的是尖端人才的教育。高校的招生就如同是公然发布的要约,学生填写志愿就像是接受高校的要约,学生进入学校报到注册就像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建立起契约的关系。这就意着在享受学校提供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再违反学校的规定时就要服从学校的处理,接受学校的惩戒措施。文献综述 论我国高校惩戒权及其规制(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7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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