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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的经验及其启示(2)

时间:2020-11-04 14:56来源:毕业论文
一、 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的框架内容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法制是对上海自贸区内与货币(资金)信用方式、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等

一、 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的框架内容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法制是对上海自贸区内与货币(资金)信用方式、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等金融场所以及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有关的一切法律制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自贸区金融法制能否改革成功。金融法制改革,作为上海自贸区开放以来的主要特征,在为上海自贸区的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带来了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法制主要有三个特点:1.主动内在的开放;2.以法制创新为中心;3.示范性与可复制性。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法制改革开放,是一场自内而外的开放,重点突破旧有的法律制度,对金融方面及与其相关各项经济法制法规进行改革创新,并且将在上海自贸区试验获得成功的示范性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自贸区,包括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最后将试验经验推广到全国。并且对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实行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研究,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方面添砖加瓦。

二、 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的经验

上海自贸区最为外界所认可的最优价值的方面,也就是它在金融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的法律基础是立法先行 ,实现立法先行,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管理体系,其中的立法构思及法律规范都必须得到完善,同时还要有创新,并且在创新中保留上海自贸区试验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规范体系。实现立法先行,完善立法构思及法律规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通过对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规范的调整,来使上海自贸区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一) 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模式

推行负面清单模式对外开放了金融服务业、商业服务等六大服务领域以及18项行业。2013年9月18日由中国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随后,在上海市政府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其中的第11条就确定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上海市政府并于10月1日公布了负面清单的内容。“负面清单” 管理模式的建立,它豁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等若干法律,将负面清单所规定项目以外的投资领域由之前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加快了贸易投资审核速度,这对于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进程意义非常。

目前的法律规定了外商投资必须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这份目录明确规定了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也就是“正面清单”模式。虽然由于“正面清单”模式对于禁止限制及鼓励的投资项目的规定可以降低外资企业成立后在行业准入和法律适用方面出现的错误,但是这种模式却会降低审批的效率,审批流程的繁琐削减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并且腐败现象也会因为过于繁琐的审批环节而产生,因为复杂的流程使得各行政部门权利变大,人为操作的空间也就越大。“准入前国民待遇” 以及“负面清单”模式由于其先进性,目前在世界上至少被77个国家所采用。上海自贸区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给定了对投资领域所禁止的项目,只要“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时我国对于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意愿也在给予外国投资者“准入前国民待遇”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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