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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2)

时间:2020-02-21 19:32来源:毕业论文
五、 我国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策略建议 8 (一)加快发展先进电子互联网技术 8 (二)加快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层次立法保护 9 (三)


五、    我国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策略建议    8
(一)加快发展先进电子互联网技术    8
(二)加快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层次立法保护    9
(三)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    10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不断发展,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多,由互联网保险带来的保费不断增加,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带给保险公司的是丰富的市场和商机,带给消费者的是快捷方便的消费享受和购买保险产品的便利,然而,由于我国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监管力度不足,互联网电子技术不够先进,以及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的特点,在进行互联网保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成为我国保监会和各种消费者协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始于1997 年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成立,紧接着,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各自开通了各自的全国性保险消费网站,同年9月,泰康人寿开通“泰康在线”线上销售保险产品,推出全程网络化的保险服务。2011 年至2013 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 家增至60 家,年平均增长量为46%;规模保费从32 亿元增至291 亿元,年平均增长量202%。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展现了惊人的经济效益,据统计,2011年-2012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106.24亿元,增幅为2.3倍;2012年-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24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增幅为1.74倍。整体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潜力无穷,但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风险是伴随着发展的。
互联网保险通过电子化的形式所提供的服务是丰富而又便捷的,消费者只需打开网页,动动手指、点点鼠标和键盘,交易和服务就完成了,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以及全球性的特点,消费者在日常网上消费的时候,很难辨别各种网上商品和服务的真伪,加上网络诈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提上我国保监会和消费者协会研究讨论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的意义
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进行研究,是体现当前我国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条件
和水平政策方针的有力举措,保护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水平,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大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消费力度,扩大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对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上的重要性。
二、    我国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献
徐继响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中指出,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的同时,由于互联网保险消费过程中特有的虚拟性、隐匿性和无界性的风险,出现了诸如网络欺诈、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和网络交易不公平的现象,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网络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轻信一些网络欺诈行为;二是保险公司对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内部约束力不强,保险公司在大力发展网络保险的过程中过分追求公司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员工的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足;三是针对网络保险消费的维权机制不健全。 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2):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46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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