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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2)

时间:2019-04-08 10:14来源:毕业论文
四、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运用中的注意问题及解决措施9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9 1、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运用中的注意问题及解决措施9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9
     1、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9
     2、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位9
     3、如何关注会计风险.9
(二)解决方案    9
     1、熟练掌握各项会计法规和准则是运用这一原则的基础.9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9
     3、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0
五、结论    11
    致  谢    13
    参考文献..14
绪论
自从1997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写入我国会计核算原则以来,这一原则就得到了我国广大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普遍认可及广泛运用。事实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得一件会计事实在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时候变得较为容易操作和处理。
其实,我们可以纵观近几年的重大会计违规操作案例,我国审计人员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分析时,正是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才能及时分辨出会计报表中的猫腻,例如在对PT红光的债务重组收益账务处理事项,以及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等。造成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虚构,导致上市报表失真,迷惑股民,达到在证券市场中以非法手段捏造虚假财务报表,造成虚假效益,在证券市场上套得资金。好在及时被证监会查出问题错在,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无独有偶,其实也有上市公司在交易中主动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ST亿安于2002年对外宣称,其要将下属一家已经资不抵债的高科技企业其中42.19%的股权以5200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但由于是非关联交易,ST亿安预计将由此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过了一年,也就是在2003年,ST亿安又发布公告称,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此次股权转让的实质,在征询现任公司年度审计之签字会计师的本人意见后,ST亿安公司董事会拟在该交易完成后,将其差额人民币5200万元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本公司损益不构成任何影响。
从以上两个案例入手,我们便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真实性和合法性相背离的难题,由于在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仍然有些上市公司经受不住局部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的诱惑,利用不完善的会计制度进行利润操纵有甚者竟然是财务造假,从而帮助自己或者公司达到其非法盈利的目的。
如果我们对产生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条文的原因进行更加深刻的分析,则不难看出:首先,作为一笔经济交易,其本身就存在着真实性和合法性或多或少的差异。合法性本身便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一个金融事件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称之为合法,就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真实性的要求则较高,真实性要求会计人员要透过表面现象看透一件会计实务的本质。而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由于要考虑到会计准则的可执行性和会计准则认识的局限性,会计准则的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只是要求会计有关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上表达出所发生的会计事实即可。这样就造成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表现同一件会计事实上侧重点的不一样,同一个经济业务基于真实和合法这两个不同的侧重点所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的情况。
最后,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而这些东西则恰恰是会计准则在编写过程中编写者们无法预计到的,人非圣贤,编写者们当然不可能预知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所以,会计理论规定的完善是以在处理会计实务中存在的多样化的事实为基础的。而且随着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业务的复杂化,新的概念,实例也会慢慢出现。认识的有限性必然导致未来大量特殊事项的出现,这样就造成了会计从业人员会处理很多在理论依据中并没有具体指出的特殊案例。当然,在没有具体准则指导时,有关会计人员就必须依照概念性的规定大体上规范。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1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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