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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与分析+文献综述(3)

时间:2018-04-20 12:30来源:毕业论文
紧接着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在19世纪中后期开征个人所得税。亚洲、非洲、澳洲以及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因为是英国殖民地的原因也开始相继征收个人所得税


紧接着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在19世纪中后期开征个人所得税。亚洲、非洲、澳洲以及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因为是英国殖民地的原因也开始相继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些国家后逐渐都宣布独立,但却延续了殖民统治时期的税制。直到20世纪初,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开始真正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80年,这段时间属于个人所得税试研阶段。该时期我国公民的人均收入很低,因此我国曾经研究过是否要开征个人所得税,最终鉴于我国当时实行低工资政策,针对居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并不明显,所以,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能开征。
第二阶段是从1981年到1985年,这个时期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设计阶段。这一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专家、学者以及技术人员涌入我国,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这些外国专家的收入与我国公民相比高出很多,为了平衡收入差距的现象,全国人大于1980年9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8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但对于我国公民而言,这仍是个高不可攀的数字,我国公民中很少有人能步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行列中。
第三阶段是1986年到1993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补充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经济逐渐搞活,除了国有经济外,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也在蓬勃发展。在国家大量扶植政策下,有一部分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主以及一些特殊职业者优先富裕起来,其收入水平也有了实质性提高,与广大民众之间逐步拉开了收入差距。为了调节这一收入差距,国务院于1986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外国人员、中国公民及个体工商户等均被纳入调节收入分配的范围,个税税基进一步扩大。
第四阶段是从1994年至今,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阶段。这一时期,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由于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均是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与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为此,我国在1994年开始执行税制改革,谋求一套能够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税制体系,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也是这次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我国实行的是2011年6月30日修改,2011年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

(三)国外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现状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典型体现了法制社会中税收制度的演进。从时间上来看,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起源。由于战争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政府开始想尽办法增加税收,从而形成了个人所得税的雏形。
第二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再次提出。战争结束后,属于特别法的1862年法案被废除,联邦政府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随着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和消费税持续下降,财政收入的压力迫使美国国会于1894年再次通过个人所得税法案,规定对年所得4000美元以上的部分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次年,联邦最高法院依照宪法第1条第9款一一“除与已进行的人口统计的数字成比例的直接税外,不得课征其他直接税”规定,判决该法案违宪,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努力再度受挫。
第三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确立与完善。1913年,美国进行了第16次修宪,排除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宪法障碍。修改后的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所得征税,而不需在各州之间按比例分摊,也不必考虑人口普查或调查的数据"。因此国会于同年年底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案,这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的最终确立。但由于该法案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起征点较高,纳税人面窄,遂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贵族税。之后经历多次调整,个人所得税渐渐成为大众化的税种,其在联邦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逐年提高,近年来一直稳定在50%左右,成为联邦税收收入的顶梁柱。 中外个人所得税比较与分析+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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