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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分析(3)

时间:2018-04-08 21:28来源:毕业论文
经过时间的推移,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现已成为多数国家的主体税种。 (二) 美国个人所得税概况 美国的税收制度及体制是美国联邦制


经过时间的推移,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现已成为多数国家的主体税种。
(二) 美国个人所得税概况
美国的税收制度及体制是美国联邦制的分权特征的具体体现。各个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权力、税收征管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了不同的税种作为各自的主体税种,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
  在美国南北战争以前,关税和消费税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但在战争开始之后,庞大的战争支出迫使联邦政府开始寻找其他收入来源。之后联邦政府就制定出了一部所得税法,对高收入者征收一部分的个人所得。但是由于这部税法的内容不够完整所以没能使之生效。
在之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政府一直在努力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终于在1913年通过了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定并开始征税。不过一开始的税收并不高,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许多工人的收入开始达到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才逐渐增长。
美国在1986年时的税制改革,大幅度地降低了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此同时还扩大了税基。这次的改革对整个世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现在已经对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但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依据依然是当时收入法典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以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为基础来进行设计和运行的。
1.    纳税能力原则
能力原则是指课税应该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为基础,即纳税人是以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和亏损后的净所得额为税基进行纳税。此外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应使用不同的税率即应使用累进税率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决定了其适用的税基和税率故称为纳税能力原则。
2.    征管便利原则
征管便利的原则是指应征税项目的收益应当超过成本。若征税的成本大于其收益那么不但浪费了纳税人报税所发生的成本,也使纳税变得毫无意义。征管便利原则也使用在个人的扣除项目中。税法允许在纳税额中可以扣除某些费用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纳税人只发生了很少的这类扣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不用去收集实际可扣除额的资料而使用标准扣除。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纳税人收集资料和申报纳税的时间。
3.    公平交易的原则
公平交易的原则主要是用来处理关联方的关系。此原则假定交易关联方未按公平原则交易,即使双方之间是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的而且交易价格也是公允的,关联方之间的亏损也不能扣除。
4.    到期付税的原则
到期付税的原则是指纳税人应当按时自觉纳税,不管纳税人是有工作单位由雇主代扣代缴还是自由职业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纳税。这是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的关键所在。
(三)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
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则晚了许多。虽然在20世纪初中华民国成立后即公布了《所得税条例》,但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行。直到1936年为了整顿财源,国民政府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才真正地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在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80年的30年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主要原因是在于当时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较为简单、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差距也不明显。这导致了对所得税制度的忽视,并且也阻碍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及管理。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提供了契机。随着国门的打开,部分外国商人及企业开始进入中国投资。遵循国际惯例我国应当向这些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恢复了稿酬制度,使得国民的收入普遍上升。这就使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可能,所以在此之后,国家就开始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与分析(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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