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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开题报告(3)

时间:2020-02-27 13:35来源:毕业论文
4、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经营复杂,产品开发、推销及售后服务等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和


  4、缺乏专业人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经营复杂,产品开发、推销及售后服务等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和培训,难以应付各种技术和专业问题。同时,目前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靠银行的封闭式柜台,所以产品销售还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受考核、激励、资源分配上的影响,业绩起伏较大,加强银保业务专业队伍建设成为目前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瓶颈之一。
  5、法律滞后,存在监管真空
  随着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范围的进一步加深和扩大,银行保险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政策风险。一方面银行保险受国家政策,如税收、资金运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银行代理保险关系的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另一方面,现行的分业监管,既存在重复管理的问题,也存在脱节现象,在具体工作中降低了效率,影响合作的紧密度。

六、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同时,毕燕君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变迁与路径选择》提出了以下的解决对策:
    1.树立银行保险的全新经营理念
    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建立长效、稳定的合作机制,突破现阶段粗放式合作阶段。这就要求银保双方结合客户特点和企业文化,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进行长远规划,将银行保险真正融入双方的经营管理中。建议在现阶段建立紧密的战略联盟,作为银行保险长期稳健发展的持续推动力;待条件成熟以后,双方可寻觅深层次合作———金融控股公司,股权融合以后,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使银行保险真正从集团战略高度得到充分开展。
    2.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可以办理包括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等在内的十类中间业务。这些法律法规均未对金融业务的交叉领域进行更加具体的细项规定。建议以集中清理修订法律为突破口,形成以上述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完整的银行保险法律法规配套体系,以此来设定银行保险发展的方向、原则、步骤和实施形式。同时,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日益融合,
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性产品,而目前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并重的监管体制极容易形成管理的真空和重叠,这势必要求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2000年,人民银行、保监会和证监会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正在逐步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建议建立银行保险的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规避银保双方的道德风险和寻租问题,切实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同时,在监管过程中既要保持银保双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又能使监管当局了解情况,便于提供指导和支持。
    3.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技术开发
    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产品应具备简单易懂、操作方便和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特点。就产品开发设计的顺序而言,可先加强业务互补型产品的合作与开发,即该保险产品与传统银行业务具有紧密联系,如办理住房贷款时的火灾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的汽车保险等;随着银行职员对保险产品的认识程度及营销技巧的提升,再加强业务增强型产品的合作与开发,如储蓄型和保障型人寿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银保双方还应加大硬件投入和科技开发的力度,建立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和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银保网络相互融通条件下的电子化操作,不断提高业务运转速度。 但这需要特别关注网络安全问题,防止网上保险欺诈并严格保护客户隐私。同时,优良的服务水平可以增强客户对银保产品的信誉度,银保双方应注重产品宣传,提高投保周期、保单更改和理赔申请等的工作效率,加强防灾防损服务和专业技术咨询,不断提升服务的内涵价值, 使客户在保前和保后都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开题报告(3):http://www.751com.cn/kaiti/lunwen_47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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