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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生态环境研究(2)

时间:2017-06-22 22:40来源:毕业论文
历经二十年的蓬勃发展,保险业取得令社会瞩目的成就。在互联网兴起之后,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支撑之下,保险业的服务模式和生态结构都得到了前所


历经二十年的蓬勃发展,保险业取得令社会瞩目的成就。在互联网兴起之后,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支撑之下,保险业的服务模式和生态结构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革新。可以说,移动互联网对于保险业而言不亚于一次重大革命,在保险业的发展之中,其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这场技术与行业的交流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磨合问题,表现于产品、人才、客户服务等方面在互联网化程度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保险业亟需在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上裨补缺漏、亡羊补牢,突破旧日在产品体系、服务模式、营销模式、安全体系上的陈规旧矩,构建移动智能型保险生态系统,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实现历史性的转型。
 
二、国内保险生态环境的现实障碍
目前,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完善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保险生态环境也得到逐步优化。保险市场主体在各方面诸如创新模式、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行为等都有了明显的改进;而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及舆论导向等。尽管如此,无论是制度的不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不自重,还是大众舆论对保险行业的偏见,都让整个保险行业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㈠ 法律环境
法乃先行事,完善法律体系是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行之路。回首二十年的保险法律建设,风云变幻之下颇具建树——《保险法》、《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条文相继而起并逐步完善,保险业的外部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尽管如此,面对现下社会变化,已有的外部法律体系并不足以以一当十,效力与缺位问题频频发生,譬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便直接影响了解决成果。在这种背景下,移动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已有的《电子签名法》并不能满足迅猛发展的互联网保险以及移动互联网保险,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并不明晰,法律的空子让保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在执法与监管方面,尽管保险监管部门已经相继出台相关规定,但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保险还是让其措手不及,导致监管不足的局面依然存在。由于目前正值向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转型之际,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已成必改之局面,故而完善法律体系对于保险业而言已是迫在眉睫。
㈡ 信用环境
作为保险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环境的地位举足轻重,故而基于信用体系建立的保险业必须在这一领域做出变革,方能成功拥抱移动互联网。信用环境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进步,其重要表现为保险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不足、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公开。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其自身保费至上理念和人员道德素质缺陷等方面以及由此衍生的销售误导、代签等问题严重打击保险行业形象;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和骗保行为,由此引发一系列业务问题。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首要原则,却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为保险当事人所践行,由此引发的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严重干扰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㈢ 中介市场环境
伴随着保险事业如火如荼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也得以迅猛扩张,然而中介服务机构未能与时俱进,诸多问题逐渐暴露。第一,行业结构不平衡。相比起非专业中介机构诸如兼业代理机构的迅速发展,专业中介机构则前行缓慢。第二,专业市场竞争力不足。高营业成本、小规模运营致使其资本实力弱小、利润盈余不多。第三,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原因恰恰在于保险行业自身营销体制改革缓慢、招聘门槛较低,以至于有些营销岗人员素质低劣、流动频繁。第四,中介机构频频触动法律底线。就目前保险中介市场情况看,乘伪行诈、非法套利等不良现象有增不减。第五,中介机构信息保密工作不严谨,导致疑似信息泄露而使消费者遭到骚扰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这些问题不仅让消费者权益饱受损害,保险业自身市场秩序也在其中愈加混乱。深层改革触及保险业内外,市场环境自然不可脱身于外,必须在改革中焕发新生。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保险生态环境研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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