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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构建研究及对策建议(7)

时间:2016-11-27 20:44来源:毕业论文
同时, 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国在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 可适时适度的根据国情调整适合本国的离岸金融发展模式。以香港内外一体


同时, 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国在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 可适时适度的根据国情调整适合本国的离岸金融发展模式。以香港内外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为例, 五十年代后香港已是一个境外货币借贷的相对来说比较自由的金融市场, 也是东南亚地区的良好的资金中心、贸易结算中心, 但直至1973年1月香港取消了外汇管制, 才允许居民同非居民一样可以买卖境外货币, 从而最终形成了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所以说明了每一个国家会按照国家的发展现状来改变现有的金融发展方式来获得金融市场的利益最大化。
(二) 政府的积极推动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建设有重大的影响
离岸金融市场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但现代的离岸金融市场基本上都是东道国政府为了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而成的。
纵观世界上已有的离岸金融市场, 许多都是政府推动出来的结果, 新加坡亚元市场、日本、包括新兴国家和地区(如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是如此。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是面向全球, 而国际资本的流动总是具有趋利性, 这就要求对方的离岸金融市场管制少、税收给予优惠制度等政策, 为此一国的政府就会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例如 新加坡亚元市场的建立就是新加坡政府大力推动的结果。
在当时的新加坡与东京、香港相比,不论在经济实力和金融环境上稍处于劣势, 但香港与东京在当时不愿意实行免税等优惠制度, 而新加坡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开放和吸引外资、改造新加坡经济结构的计划, 国内市场狭小而想要开拓国际业务、提高新加坡的金融发展在国际地位的愿望所吻合。于是新加坡政府果断地抓住有利时机, 实行各种优惠政策, 创建了新加坡如今的金融市场。
政府的推动并不仅仅指政府制定优惠的政策, 除了优惠的政策外, 完善的金融设施同样是吸引众多金融机构前往离岸金融中心开展办理业务的重要原因, 而完善的金融法规则可以保障规范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和市场运作, 使各金融机构的经营始终可以处于一种良好、安全的经营环境中。因此, 离岸金融中心必须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 尤其是对防止欺诈行为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原因是各国政府其实更加重视本国市场的信誉和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所以。要想建立成功的离岸金融市场,政府除了要制定一定可以吸引外资的优惠的政策外, 还要多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健全法制法规。如果不注重这些, 那么,即使是之前已经形成的市场都可能有朝一日消失。
(三) 需要一些基础条件
第一,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稳定。这对于一个国外投资者来说, 是至关重要的投资吸引条件。显而易见, 一个国家(地区)如果政局不稳定、社会动荡, 是不可能吸引大量国际资本的, 经济不稳定也同样如此。避税港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之所以能够形成, 除了其他多种原因外, 政局稳定是主要原因之一。一些新兴工业国, 为了发展本国经济, 在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的同时, 十分重视政局的稳定, 以此来吸引国际资本, 加快其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
第二,优惠政策多, 金融自由化程度高。这是吸引众多金融机构参与进入各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因, 所有国家(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如: 宽松的税收制度, 大多数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除征收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外、增值税、所得税、预扣税、资本转移税等。
第三,金融法规健全。从资料上看, 只要拥有发展较好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国家(地区), 其金融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善, 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经营活动自由化程度较高,政府也鲜少干预, 它们经营活动依据的就是那些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也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保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转。市场所在地国家(地区)除了制定金融服务法等法律外, 制定了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业务法及相关法规, 如存款保护法、防欺诈法等。 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构建研究及对策建议(7):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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