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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2)

时间:2018-07-24 21:11来源:毕业论文
(一)我国P2P借贷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 一般情况下,以P2P借贷平台自身是否直接参与到平台上的借贷交易之中,将其分为纯粹充当信息中介作用的单纯中介型


(一)我国P2P借贷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
一般情况下,以P2P借贷平台自身是否直接参与到平台上的借贷交易之中,将其分为纯粹充当信息中介作用的单纯中介型信贷平台和复合中介型信贷平台两种。这里以我国的P2P行业龙头宜信和拍拍贷为例。
拍拍贷仅仅在网络上开展在线业务,在线对借款人各项申请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它的运营模式是单纯的中介型。首先,借款人需要先在拍拍贷的官方网站注册成为其会员,然后把自己的个人信息真实填写上去,例如家庭情况、社保账号、信用记录等等,再由审核人员审核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便在网站上告知借款人可借款额度和信用等级。而有意向的出借人在网站注册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金额进行竞标。拍拍贷的主要客户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通过小额信贷来实现临时周转和消费,借款人也无需像传统的借贷公司一样提供抵押担保。
宜信是一种复合中介型的借贷平台,它主要是借鉴了英国Zopa的模式,与此同时,它改变了P2P与中国市场不相适应的部分。宜信釆用的模式是线上线下同时发展,在全国各地以众多的子公司来与借款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审核、评级,这使它在风险控制能力上的表现极为优秀。宜信采取的是通过债权转让模式让借款人与出借人相匹配,这与拍拍贷出借人直接对借款人投标的模式不同。首先,宜信自有资金先借给有需要的借款人,然后,宜信将其债权在几天之内转让给有投资需要的出借人;最后,借款人按照签约合同上规定的还款日期定时还款。
宜信模式,让其飞速发展并且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众多的营业网点。目前,宜信员工队伍超3万人,平台服务客户达百万,已经在100多个城市、20多个农村分派员工,建立起强大的全国协同线下服务网络。如果按照宜信每年促成借贷金额来计算,目前,它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贷平台,且在中国市场上其他竞争者难以望其项背。但同时,宜信的发展模式也引发了众多的争议,相当多的人认为它已经不是传统的P2P模式,且有非法建造“资金池”的嫌疑。
(二)对我国P2P借贷平台所属性质的界定
P2P借贷平台,在传统借贷的基础上大大拓展了信用借贷的广度,投资者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城市都成倍增加,覆盖的地域更加广泛,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这种民间借贷的优势。目前,媒体广泛的报道和宣传,引起了各界人士对P2P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也引起了更多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P2P借贷平台从事的业务范围是否属于金融领域,是否应该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以及最重要的,它的性质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对于P2P借贷平台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目前金融人士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而P2P借贷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服务,所以其属于准金融机构。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与借款人直接发生的借贷关系,并直接参与货币信用,本身要承担坏账的风险。但是P2P借贷平台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它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对出借人和借款人起的是牵线搭桥的作用,无须直接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所以,P2P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
笔者认为,与单一的以放贷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不同,P2P平台上每一个投资者都是放贷的主体,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P2P借贷平台只是一个提供信息和交易的服务机构。而且,如果只是根据P2P平台是否介入货币信用或者是否从事金融服务来判断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未免有些太过片面。除此之外,很多人认为宜信是在建立“资金池”,其实只要宜信转让的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就不会产生影响整个P2P行业的风险,所以宜信模式引起系统系风险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国家规定了非金融机构,不能发放贷款,但可以以私人名义发放贷款。所以,笔者认为P2P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不属于金融机构并不意着对它的放松,作为新兴的金融行业,国家更应该加强对其监管。P2P借贷平台自身就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它的发展需要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尤其要保护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出借人的权益。 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20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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