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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露宿者回归流出地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2)

时间:2020-06-28 19:37来源:毕业论文
11 4.2直接介入对策 12 5小结 13 致谢 14 参考 文献 14 1 引言 1.1选题的背景与选题意义 谈起街头露宿者,人们往往会把这个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联系起来,这

11

4.2直接介入对策 12

5小结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4

1 引言

1.1选题的背景与选题意义

谈起街头露宿者,人们往往会把这个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联系起来,这两者不尽相同,在概念上有部分重合。《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解释是“生活没有着落专靠向人要饭要钱过日子的人”。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把流浪乞讨人员广义理解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学界的基本看法是街头露宿者和流浪街头的乞丐不尽相同,国外一般以“home1essnes”“Street sleeper”指代,国内的研究则少有对这个群体的明确界定。美国社会学家R·E帕克认为这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最初是挣脱了其他一切社会联系,他们不仅仅是无家可归者,还是毫无目的、到处漫游、无任何归属也无所终结的心灵流浪者,他们无休止地为了流浪而流浪,极力逃避普通生活方式的约束,形成流浪恶习。街头露宿者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谋生方式多样化,并不限于行乞。因此可界定为:那些生活在城市中,夜宿街头巷尾、沿街商铺、市区天桥、过街地道等公众场所,无固定工作或收入来源,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流浪人员 。

国家十分关心街头露宿者。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济交给政务院内务部主管。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强制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我国2003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始由“强制收容”转为“自愿救助”,在保障人权、贫困救助问题上实现了巨大进步。

尽管我国针对这个群体出台了相应政策,但是街头露宿者的管理,救助,权利保障和政策等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餐厅拒绝让街头露宿者们进入,街头露宿者们遭受到肢体伤害、冻死街头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街头露宿者们生存得很艰难,但是他们大部分人拒绝去救助站接受帮助,有些是因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救助的街头露宿者们大多数会被送回老家,而他们并不愿意回老家;有些则是觉得自己在救助站被异样看待了,从心理上拒绝去救助站,因为救助站有规定“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还有些则是因为进入救助站后会失去收入来源,比如之前还可以捡瓶子卖废品换钱的,进入救助站后就没有办法继续赚钱了。露宿者不入救助站的现象几乎在全国都可见,几年前河南连续两起露宿者冻死街头的事件,以及广州区民政局副局长半蹲劝露宿者赴救助站遭拒 ,一度引发社会讨论。尽管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政策,但是真正需要帮助的街头露宿者们大多不属于救助对象,而一些职业乞讨者又并不需要救助。这个“管理办法”处在一个“无明确救助对象”的尴尬境地。时至今日,救助站遭遇的困境依旧——该接受救助者不愿进救助站、需要救助者得不到救助、还有好吃懒做得到各地救助站“跑站”(它是指社会上某些不良分子以跑救助站骗取救济为生、甚至发财的现象。其不但干扰了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行,还使得政府财政落入不劳而获者手中)现象的经常出现,三者交织并存。 街头露宿者回归流出地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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