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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困境与对策探究(2)

时间:2018-07-20 20:25来源:毕业论文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主体可以概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民营企业、政府补贴支持其发展的营利性组织以及独立运营的私营机构[5]。服务的供给方式主要分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主体可以概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民营企业、政府补贴支持其发展的营利性组织以及独立运营的私营机构[5]。服务的供给方式主要分为民间营利或非营利机构承包服务,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有需要的公民以获得服务、消费者在市场上自行选择服务,和凭政府提供的兑换券购买服务四种方式[6]。美国的医护服务PACE计划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资金来源,民间机构承接运营;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服务供给主要力量亦为市场[7];澳大利亚的服务机构通过竞标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为老年人提供服务[8]。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两大方面,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以及其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居家养老服务[9]。如法国较重视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10],日本更重视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11]。国内北京东方太阳城针对经济较宽裕的老年人群体,开发高档老年社区,配套完善的物业服务,形成了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12]。
总结国内外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在供给主体方面,由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发展出强调市场为主体的供给方为公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西方福利国家在福利改革中率先开展此类探索;在供给方式上,学者们比较重视对政府购买、市场供给的形式的研究,大多立足于政府角度和宏观层面,而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中微观研究;在供给的服务内容方面,主要分为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两大方向,国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更为全面,而我国在市场化实践中比较忽视硬件设施的建设。
因此本文将尝试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角度出发,切实深入了解江苏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现状以及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笔者对NJ市的四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研究”课题组的实地调查结果撰写本文。
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的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的形式多种多样,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民办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公办公营等多种运行模式下,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课题组在江苏省实地调研中,37个样本共涉及6种运行模式的服务机构;而深入访谈则分别针对民办民营和公办民营两类运行模式的服务机构,四家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见下表1。
表1:两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案例    运行模式    创办年份    评估等级    总占地面积    服务供给数量
1-Y    民办民营    2012    AAA    1800平方米    1万6千人次/年
2-N    民办民营    2012    AAA    1500平方米    1万5千人次/年
3-W    公办民营    2005    AAA    220平方米    2万多人次/年
4-J    公办民营    2008    AAA    120平方米    9万多人次/年
(一)机构间规模差异大
调查发现,37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差异大,相互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无论是在机构占地总面积、投入资金方面,还是工作人员数量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规模差异。 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困境与对策探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9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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