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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南欠发达地区初升高升学公平性研究(3)

时间:2018-05-02 22:17来源:毕业论文
由于我国是中央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地方在行使政治经济等公共管理职能时听从中央的统一安排与部署,教育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之一,自然也是由国家统


由于我国是中央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地方在行使政治经济等公共管理职能时听从中央的统一安排与部署,教育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之一,自然也是由国家统一部署与安排。很明显的就是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高考,各省均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以考生高考成绩成为高校统一招生的主要依据。初中升高中是统一的高考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其本身就是教育公平中过程公平的组成部分。西南地区学生也是以高考成绩作为依据,竞争全国高校分配到各省的名额。西南五省目前均处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还未全面普及,高中任然发挥着选拔、淘汰与输送的作用,初中升高中还存在竞争与淘汰。因此,西南地区初中升高中这一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的组成部分,系统问题的子问题,对初升高公平性问题的研究,是对教育公平问题分类的样本式研究,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与不足,以便与更全面地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和科学有序地实现现教育公平。
1.2对相关概念的界定
1.2.1初升高
初中是中学教育的初级阶段,同时也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初中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高中是中学教育的更高阶段,在高考制度里面发挥着选拔、淘汰与输送的作用。目前,高中教育任属于非义务教育,正处于全面普及的阶段,因而还存在着初中到高中升学的问题。初中升高中特指,通过各省市的高中招生政策,把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通过考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初中毕业生,招收进不同的普通高中进行教育。初升高是义务教育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过渡,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途径之一,初升高的重要意义在于,不仅选拔合格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习,而且在为高校选拔和输送人才做准备。
1.2.2公平正义
追溯西方思想发展史,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公平正义都是政治哲学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公正可以理解为:“社会所有的善,包括自由、机会、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分配”,其中所强调的是机会均等、实质和程序的公正。
1.2.3教育公平
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教育公平进行了定义,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教育基础、教育条件、教育过程公平,或者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学业成功可能性公平等。教育公平应体现的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起点公平或机会平等是对人的权利的伸张,首先它承认差异,其次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消除由此造成起点和机会上的不公平;过程公平则是,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如果说前者是在认可差异的前提下对“公平”的一种实现,那么, 后者则是将不同个体置于同一的制度框架内考察,为达至社会公平创设公平的社会条件;而结果公平不等同于结果的平等。一般而言,它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一种公平价值的“合理性”的实现;也可以把教育公平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去界定,分别追求受教育者群体间的公平和受教育者个体之间的公平。
1.2.4升学公平
通过对公平正义以及教育公平理论的参照,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教育基础、教育条件、教育过程公平,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学业成功可能性公平等。我们需要分析文山州初升高升学的公平性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和实际情况,把“升学公平”界定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学习机会公平、初中学校教育资源分配公平、初中毕业生升学结果公平以及学生和家长对升学公平的认可。
1.3文献综述
中外学者对教育进行了长期的关注和研究,虽然具体涉及初中升高中这一特定段甚至定位于西南地区研究公平问题的并不多,但是相关问题如:西南民族地区教育问题、高中招生制度、教育公平问题等相关方面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对笔者的这一选题很有借鉴意义。 我国西南欠发达地区初升高升学公平性研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4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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