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文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文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辣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