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时间和对象 
  1、时间:每学年上下学期末考核,第一学期9-1月,第二学期3-7月。 
  2、对象:全校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参与区统筹计算)。 
  三、经费来源:区财政划拨绩效资金(校级领导除外)的94%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思想表现、工作表现、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体现差距但不宜过大”原则。 
  五、考核领导小组: 
  辣、本方案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约70%) 
  第二部分: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约30%) 
  第一部分 工作量奖励发放办法(每月发放) 
  一、各种管理岗位金额发放办法: 
  1、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奖励:450元。 
  2、级长、团书记岗位金额为350元,班主任:固定300+考核50元。 
  3、科组长岗位金毕业论文
http://www.751com.cn额:固定250+考核50元,备课组长岗位金额为100元,财务岗位金额为200元,会计岗位金额为200元。 
  二、课时量计算办法: 
  每月任课教师发放金额=任课教师每周课程节数×4周×课时费标准 
  课时费标准如下:(老百姓一般每周12节) 
  1、教师任课节数补助:主科10元/节,术科、自习课9元/节,主科跨级11元/节。第五、九节课时量为10*0.5元/) 
  2、学校中层干部可取全校教职工的平均值。 
  3、后勤人员取普通教师最低节数计算。 
  4、化学老师每学期补助100元实验课健康津贴。 
  三、考勤计算处理办法 
  1、迟到按5元/次,病事假按10元/天的标准扣除。并扣销课时量补助(主动与教师调好课的不扣课时量补助)。 
  2、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在上级文件规定天数之内,不扣除考勤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3天以上并经上级或学校批准的挂职、脱产进修学习、因公出差人员、外出考察人员,课时量以5元/节补助,不计算考勤。 
  4、3天内因公出差、会议、学习、教研等需自行调好课,无法自调由学校安排的,代课费由自己承担。 
  5、每月全勤者奖励100元。每月第5次迟到起计算不全勤,病事假每请假1天扣全勤奖20%,此条例与第1条不矛盾。 
  6、代课费用10元/节。 
  7、经教育局批准的中途退休、重病等在职不在岗人员、产假人员,不计算课时量补助,不计算考勤。 
  四、临时加班补助 
  1、教师本人工作量、集体性的学校或上级指派任务是正常工作量,不予补助。 
  2、放学后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训练培训的,每节15元。 
  3、假日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补助: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 
  4、假日由学校安排:会议、讲座或回校工作的,区50元/天、广州100元/天,回校加班的50元/天补助。 
  五、在职补助:在上述四点结算,余下绩效金额平均发放。 
  第二部分 业绩奖励工资发放办法(每学期发放) 
  一、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1、学期末被评先进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镇200元,区300元,市400元,省以上800元。 
  2、年度干部考核评优奖励:初级400元,中级500元,高级600元。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二、各年级期末考试成绩奖励: 
  1、语数英政物化成绩在本镇同级科名次奖:第一名的每人奖励350元,第二名的每人奖励300元,第三名每人奖励250元,第四名每人奖励200元,其余老师及术科老师的每人奖励150元。(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第四名发放,第二学期列入名次奖发放) 
  2、班级名次奖:全镇排名1-5名奖100元,6-10奖80元,11-20名奖50元,21名后不设奖。初三体育以校平均分计镇排名1-2名奖100元,第3名奖80元,第4名奖50元,第5名不设奖 
  2、后勤人员统一奖励100元。 
  3、学校每年第二学期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另抽出1万元用于初三级中考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1、校级、镇级、区级、市级的公开课:20元/节、30元/节、50元/节、70元/节。 
  2、科研、立项成果奖(个人): 
  注:同一次评选取最高奖励。 
  5、集体获奖金额是个人获奖的2倍。(只奖到集体项目,不奖到个人) 
  6、每学期剩余部分按教师人数平均发放。 
  四、其他 
  一、每年2、8月按个人绩效标准额度发放,不纳入本方案发放。 
  二、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其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归校长室。 
  三、本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会议讨论,77.8 %的教师通过,提交区教育局批准之后,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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